加州2019年开始征收地区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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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2019年开始征收地区使用税

近期, 相信很多零售商都有收到加州政府的通知。所有零售商的地区使用税征收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

从2019年4月1日开始,所有注册的或在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税务局(CDTFA)注册的零售商都有责任在前一个或当前日历年向CDTFA收取和支付地区的使用税:

  • 该零售商对该地区的销售额超过100,000美元,或
  • 该零售商在200个或更多单独交易中向该区域进行了销售。

这项新的地区使用税征收要求符合“税收法”第7262条和美国最高法院在南达科他州诉Wayfair,Inc。(码头号17-494)(Wayfair)的决定。

此新要求适用于要求在CDTFA注册的所有零售商,无论是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州内还是外州或境外。新的收集要求不具追溯力,并且是零售商收取2019年4月1日之前适用的地区使用税的要求之外的要求。

什么是地区税?

地区税是选民批准的销售(交易)和城市,县和其他地方管辖区征收的使用税。目前全州范围内的加州销售和使用税率为7.25%。但是,在征收地区税的地区,总销售额和使用税率较高。在这些地区,总税率包括全州税率加上地区税率。

谁负责缴纳地区税?

区域销售税应由零售商销售有形个人财产。购买者因在区内使用有形个人财产而征收地区使用税。但是,在一个地区“从事商业”的零售商通常需要领取该地区的使用税,并将其支付给CDTFA以销售在该地区交付的有形个人财产。

一般而言,如果您是零售商且您的企业位于税务区,则您被视为该地区的“从事业务”。此外,如果零售商,零售商也被视为“从事区域业务”:

  • 在区内维护,占用或使用任何类型的办公室,销售室,仓库或其他营业场所,无论是临时或永久,直接或间接使用,还是通过代理,
  • 在区内经营任何代表,代理人,销售员,文字布士等,以便接受订单,销售或交付,安装或组装有形的个人财产,
  • 通过位于区内的有形个人财产租赁获得租金,或
  • 出售或租赁将在区内注册的车辆或无证船舶。

征收地区使用税的新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

从2019年4月1日开始,除了上述要求零售商向其客户征收地区使用税的条件外,任何在上一个或当前日历年内销售到地区超过100,000美元或200个或更多单独交易的零售商是被认为是在该地区“从事商业活动”,并被要求收取该地区对该地区交付的销售使用税。零售商必须向CDTFA报告并支付任何征收的地区税,以了解其销售和使用纳税申报表。

收集地区使用税

一般而言,如果您不是在某个地区“从事商业活动”,那么您的客户是对您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地区使用税负责,以便在该地区进行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为了客户,您可以选择向他们收取地区使用税,并向CDTFA报告并支付。

加州的税率

您可以在我们的加州城市和县销售和使用税率网页上找到每个地区(城市和/或县)的税率。此网页包括查找工具,查找销售和按地址使用税率,您可以根据地址查找税率。为了进一步帮助您找到正确的税率,我们的费率查询服务也可以集成到您的销售软件中,以计算每个销售的税率。

信息来源: CA 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 Ad No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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