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护理(IHSS)收入可以免税了,过去三年都可修改退税!
最近很多IHSS家居護理人員收到加州社會服務部的一封信,問是不是和報稅有關?是的,是與報稅有關聯的。首先說說信件的大概意思如下:
親愛的IHSS和WPCS家居護理員工,
根據國稅局的2014-7的通告規定,如果WPCS家居護理員工是與被照顧者同住,那麼所收取的工資在聯邦稅務上將不會被視為收入。在2016年3月1日,加州社會服務部收到國稅局的一份裁決,如果IHSS家居護理員工是與被照顧者同住的時候所收取的工資同樣地將會從總收入中減除。
從2017年1月开始,家居護理員工將會有一個選擇來呈交一份SOC2298表格作出自我認證是否與被照顧者同住的聲明來豁免IHSS/WPCS工資上的聯邦所得稅。該表格上所需要的資料必須填寫,同時需要在表格上簽名。該表格可以在加州社會服務部的網站上下載,網址是www.cdss.ca.gov。
注意:2017年之前的W-2稅表或在未呈交SOC2298表格之前的2017年工資將不會改動的。如果有關這方面的問題或任何修改以前的報稅表,可以諮詢國稅局或報稅的專業人士。想獲取更多的相關信息,可以瀏覽國稅局網站www.irs.gov。
家居護理(IHSS)特別稅例
家居護理(In Home Supportive Service或簡稱IHSS)是一項政府福利,是允許有資格領取白卡(Medi-Cal)的長者或殘障人士,如果他們有需要在家中被人照顧,那麼政府將會出錢聘請護理人員到家中照顧他們。
護理人員當中,有一部份是照顧自己家人,例如:照顧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有些被照顧的人是與護理人員同住,好像是父母與子女同住,父母領取家居護理服務,子女成為護理人員,以家居護理人員身份提供護理服務。
照顧同住者的護理人員在年終的時候通常收到W-2稅表,該收入需要申報在所得稅表上,與一般普通收入沒有區別。但是,國稅局在2014年初發表了這份2014-7通告文件,將這種收入訂為“寄養”收入。根據美國稅法,提供寄養服務所收取的收入在報稅時候是無需列為聯邦或州的收入。如今提供家居護理服務的收入,假如護理人員與被照顧者同住,該收入在報稅的時候是無需當為收入。但是在報稅的時候還是和正常W-2一樣申報的,然後在稅表的第21欄以負數減除出去。
修改之前的報稅表
雖然國稅局在2014年才宣佈這個新稅例,允許納稅人修改過去的報稅表,但因為稅法同時規定,修改稅表只能在稅表遞交後的三年內進行修改,因此只能修改2013、2014、2015年報稅表(如果2014或2015錯誤地申報了這筆收入作為收入)。提醒一下,2013年的報稅表,國稅局允許納稅人可以選擇是否將這筆收入當為收入或不當為收入,所以納稅人可以不用修改報稅表。但是,從2014年開始,納稅人必須將這種收入從稅表中減出,不能選擇是否將這筆收入包括在稅表上的總收入內。相信這規定是與領取“低收入補助”(Earned Income Tax Credit或簡稱EITC)有關,且看以下舉例說明。
收入不高的家庭,有機會在報稅的時候獲得“低收入補助”,低收入補助的金額視乎家庭情況和工作收入而定。按照以上所述的新稅例,對於賺取這種家居護理收入的家庭來說,如果降低了工作收入的金額,對這些有資格領取EITC的家庭是有影響的。這個影響可能是正面的(即是可取得更多的低收入補助),亦可能是負面的(即是減少低收入補助)。如果納稅人只有這種收入,以前可能憑着這筆收入可以領取低收入補助,如今這筆收入不再被當為收入,結果無法再領取低收入補助了。
除了以上的例子外,如果這個家庭除了這筆家居護理收入之外還有其他收入,在減除這筆收入之後,有可能增加低收入補助,亦有可能減少低收入補助,完全視乎於該家庭的情況和工作收入而定。因此在考慮是否需要修改2013年的報稅表之前,需要計算修改報稅表是否有利。不要忘記,2014年或以後的報稅表不再有選擇,而是必須將這筆收入從總收入中減出,這樣,再也不能夠憑著這筆收入用來領取低收入補助了。
根據國稅局2014-7通告作出修改稅表的所需文件
- 2013,2014,2015年的報稅表副本以及W-2
- 被照顧者的姓名和工卡號碼
- 護理人員與被照顧者在當年同住的證明文件(例如駕駛執照或其他的身份證,社會服務機構文件,銀行月結單,醫療賬單,或水電垃圾費單等等能夠顯示兩人是同一個地址)
- 被照顧者符合資格被照顧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