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L1 签证如何转 EB1C 绿卡

美国 L1 签证如何转 EB1C 绿卡

L1和EB1C都是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L1是临时短期的签证,EB1C是申请永久移民。两者都要求有合格的跨国公司关系,才能申请。在此先介绍EB1C的合格公司关系要求, 然后再比较两者的区别。

EB1C是跨国公司把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来长期工作永久定居的移民途径。Eb1C通常要牵涉到两个实体(一个在美国境内,一个在中国),他们通过一个合格的公司关系关联起来,然后美国境内公司,有一年以上的运作和一定的规模以后,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将它中国关联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境内来永久居住和工作。

如果美国境内公司是新设公司,可以先申请临时的L1签证过来,把公司业绩和规模提高后,再提交EB1C移民申请。 

EB1C移民申请的优先次序高,没有排期,获得绿卡时间可以很快。正因为EB1C有处理时间快,投资额较小,员工人数要求不太严格等有利因素,它是,中国企业高管,商界人士到美国来经商工作定居的热门途径。

根据移民法规定,EB1C移民申请的基本前提要件是:调派雇员的公司间必须存在一个“合格的中美关联公司” (qualifying affiliation relation),美国境内公司在提交EB1C申请时要连续营运超过一年。从提交EB1C到绿卡批准的整个过程中,中美两地的公司要要持续关连。

美国移民法在衡量公司间是否有合格的关联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的标准在于:

这两个公司间是否拥有共同或控股所有权 (common or majority ownership),并且有效控制(in fact control)管理公司。

通常只要中美两个公司之间有控股关系或有效控制即合格。公司性质可以是营利的,非营利的,宗教性质的,或慈善性质的机构。合格的EB1C公司关系可以是下面三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

(1)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是母子关系parent-subsidiary)。一方从属于或受控于另外一方。美国境内公司可以是母公司,也可以是子公司。最常见的是美国境内公司是子公司。母子公司关系有下面几种可能性:

  1.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并且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这包括了母公司拥有子公司100%的股权的情况(wholly-owned subsidiary)。
  2.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的股份,并具有对子公司的控制权。
  3. 子公司是母公司与其他商业伙伴对半出资设立的合作企业(joint venture),母公司对合作企业有同等的控制权 (equal control), 并且拥有否决权(veto power)。
  4.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少于50%的股份,但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in fact control)。

需要指出的是中美两地公司,合作企业有两种情况: 资本合作(equity joint venture) 和协议合作(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 前者有出资, 关系更加紧密,经营好坏对合作方影响较大。

后者不一定有出资,关系松散,经营好坏对合作方影响不大。 就合格的L1公司关系而言, 移民局只认可资本合作, 而不认可协议合作。

由上可知,母子关系的实质在于一方对另外一方的有效控制(in fact control)。这种有效控制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且不一定需要多数持股权。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少于半数的股份的可能性也存在,只是这时候移民局会要求文件证明母公司对子公司确实存有实际上的控制权。

(2)中美两公司属于姐妹公司关系 (affiliate)。中美国两个公司都同属于同一个第三方控制,同出一源,血脉相连。这个拥有控制权的第三方可以是:一个公司,一个自然人, 若干公司,若干个人,或 若干公司和个人。细分下来会有三种情形:

  1. 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都由同一个公司股东或个人股东控股或控制
  2. 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都有同一个团体的股东(group shareholders)控制。两个公司的团体股东的构成必须一样,股东间的股份比例或控制权比例构成大体一样(approximately the same proportion)。
  3. 挂名同一个美国品牌的分布于全球各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管理顾问咨询公司。其在境外的伙伴公司可视为美国相同品牌公司的关联公司。

(3)中美两地公司为同体关系(branch office)。这只有在有限的情形下适用。在中国的公司是美国境内公司的海外办事处,这样美国境内公司可以递交EB1C,把高管从中国办事处调派到美国总部来。

但反过来的情形就不适用。美国境外公司在美国境内有一个办事处,就不能通过EB1C把高管从海外公司把调派到美国办事处来。

办事处(branch) 是指在同一公司设立在不同地点方便运作的分支机构。办事处不是一个单独的实体,它只是公司本部下属的一个功能性部门或派驻机构。办事处通常没有自己独立的纳税帐号和财务核算,办事处的所有债权债务应该归于母公司。虽然是设立在不同国家的分办事处,但必须由本部公司100%出资,控制,并持有该办公室。

二、申请EB1C/L1的注意点:

EB1C对合格公司关系,公司存在时间,业务规模等都有更严格要求。一般地EB1C合格公司关系,对L1也是合格的。但L1合格的公司关系,对EB1C不一定合格。也就是说,获得了L1通过的公司关系,并不一定也能获得EB1C通过。EB1C和L1对公司关系要求的细微差别包括:

(1)L1的对公司实体的定义更为宽泛。 L1的境外关联实体可以是个体户(proprietorship), 但EB1C就不可以。 如果申请EB1C的美国实体是个体户(sole proprietorship), 它不能是外国人。

(2)境外公司在美国开设分办公室(branch Office)的情形,可以申请L1,但就不能申请EB1C

(3)新设的营运不满一年的美国公司可以申请L1,但就不能申请EB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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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询问

一问:L1和EB1C,移民美国适合那些职位人士?

通往“移民美国”的路不止一条,有人黑过去,有人和美国人结婚移民,有人选择赴美生子早早为孩子规划未来,有人冒着资金和绿卡都不保的风险选择EB5投资移民……但是无论你走哪条路,都必须结合自身情况来走。

以下仅针对有管理经验或者经商经验的人推荐一条便捷的移民美国之路:

首先,这里需要合并介绍一下两种签证类型:1.L1  2.EB1(C)

L1签证即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在美公司成立成功运营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众所周知,属于美国EB类签证里第一类,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所以首先需要赴美注册开设至少10万美元的公司,然后提出L1,持L1签证在美运营公司公司一年后提出EB1(C)申请,实现移民身份转换,解决全家人移民问题,子女享受美国免费福利的教育。

当然,也可以直接与美国规模以上当地政府认可的企业建立关系,投资30万美金收购或者入股该企业,一步到位,12-18个月直接在国内拿到美国身份,如果你只想坐收渔翁之利,不想太多参与直接管理,那你可以入股;如果你想积极用自己在国内的经营理念结合美国市场,享受管理的刺激和成就感,那你可以直接收购。

与EB5相比,不用少则300万的投资费用,不用苦等5年才有可能拿到身份,L1只需要去美国开设至少10万美元的新公司,开创自己的美国市场,可以随便从事自己擅长或者喜欢的行业,开始全家人的美国生活。EB1C更可以最小的风险,最快的速度实现你全家移民。

二问:美国移民EB1C和L1区别是什么?

美国移民EB1C和L1区别是什么?美国EB-1C类签证是指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属于美国移民第一优先(C类)。美国移民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EB1C的基本要求也是跨国公司的高管申请,与L1不同的是,这个美国的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比如L1可以是刚成立的公司,先拿L1签证,然后经营,然后申请绿卡。而如果这个美国公司已经成立一年以上有一定业绩就可以直接绕过L1,直接申请绿卡,这样可节省时间,办理时间仅为9-13个月即可获得永久绿卡。

L1的最大好处是在美国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从去美国设立公司开始申请商务签证,然后申请L1,然后再绿卡。另外的方式就是直接收购在美国的中小型企业。在美国加州有很多中小型企业,他们的父母创业艰难,但其第二代都不愿意继承这类企业,这类企业就可以收购用来办理EB-1C。

三问:EB1C高管移民通过L1转EB1C需要些什么条件?

刚才提到了各种关于EB5的项目,说完EB5的投资移民,我们再来谈一下美国投资移民市场比较火热的EB1C,刚才提到的职业移民,更多情况还是想给我们介绍一下,因为EB1C有些人不太清楚主要针对什么人群。

我们针对客人的状况、对客人背景的了解,各方面条件都设置完备以后,我们再给他设计对他比较合适的方案。EB1C不是每个人都合适的,EB1C有条件,它是跨国公司,有一年在中国公司上班,担任的职务要是经理以上,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这样才能把你从中国公司调到美国公司去,很多人为什么只能办EB5呢?因为他们本身在中国没有公司,或者是没有发展成跨国公司的条件。

例如昆明一家做红酒的公司,做得非常好,他要去美国开拓红酒市场,去美国发展自己的品牌,非常好的商业计划。他有两种方式办绿卡,一是通过L1,它是新公司,不能马上办绿卡,只能办L1,进入两年后成绩不错了,就可以办成EB1C。另一种方式是他直接投资50万到农场去,葡萄园、酒庄,直接办投资移民也是一种方法。我们会针对客人的条件、他的背景给他制定最合适的方法以供选择。

刚才讲到EB5和EB1C,为什么EB1C很火热?因为他拿到的绿卡一下子就是十年绿卡,没有条件的,EB1C也是马上可以有名额的,但需要一定条件,关键看你本身在中国有没有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公司有意愿去美国发展,那我们就帮你在美国成立公司。

比如,我们有个老板不愿意去,就把他的员工派过去,办L1过去,过去两年以后有了报税记录,有很好的营业额,也赚钱,一般来讲是用应聘的方式,EB1C的公司在移民局审核要看这个公司有没有足够的财力支付办绿卡的员工的薪水,赚的钱基本都在5万美金以上,本身你过去是当经理,高级主管,过去也要有人,所以差不多都要在五六人以上的公司,所以办EB1C本身要在中国有条件,有公司,你在公司里担任经理、高级行政主管或老板都可以,到美国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以后不能马上拿到绿卡的,一两年以后有了业绩、有了五六个员工,美国公司的永久性就有了,公司慢慢成长,业务、员工慢慢增多了,慢慢有了成长性,这样就可以拿到绿卡了。

EB1C办的时候是美国公司当做申请人,把内部人员、行政经理调到美国公司上班,所以美国公司申请单位本身要具有永久性,差不多要有两年历史吧,还要能赚钱,最好能在五万以上,员工要有五六名员工,公司每年都在慢慢成长,这样就是很好的条件。这是EB1C目前火热的原因,因为它没有名额,而且拿到绿卡是没有条件的,一下子就可以拿10年的绿卡,如果本身没有公司,那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办EB5。

四问:移民询问:您提到从L1签证转变成EB1C的条件,公司有两年的经营,有一定的员工是什么意思?。

大概需要五六个以上的员工,营业额(净利润)要赚到5万,因为要付给员工薪水,公司剩下的纯利润要在5万以上。

更多内容请点击《美国开公司;L1签证,全家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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