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3 月
无薪资收入F1/CPT/OPT国际学生
无任何收入,报税身份为暂住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的F-1留学生需要填写并邮寄:
Form 8843
Form 1040NR/1040NR-EZ
1. 先说说 Form 8843
根据实际居留天数测试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的说明,F-1身份的留学生除非在美居留满5年以上,否则F-1身份下的居留天数都不算在实际居留天数里。也就是说,在美国居留未满5年的F-1学生的报税身份属于暂住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
Form 8843即是F-1留学生向IRS提交的一份个人资料表,通过表明自己的F-1身份来证明未通过实际居留天数测试,最终达到税款豁免的目的。
Form 8843可以在IRS官网在线填写并打印。和我们F-1留学生密切相关的是Part 1和Part 3。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小纽建议大家参考表格最后一页的官方填写指南。
2. 再来看1040/1040NR系列表格
F-1身份的留学生根据在美居留时间的不同:
○ 居留满5年以上并且通过了实际居留天数测试,报税身份即变更为定居外国人(Resident Alien),所需要填写的个人收入联邦税申报表为1040/1040EZ系列表格。
○ 在美居留未满5年的F1学生报税身份则为暂住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所需要填写的相应税表为1040NR/ 1040NR-EZ系列表格。
*NR即Non-Resident,... read more
25
1 月
【侨报编译张雯1月19日报道】美国人对每年必须做的报税一事不胜其烦,不仅要清楚自己会花多长时间填写各类表格,还要了解不同的截止日期,否则罚款会罚得让人心痛。那么,2016年的重要报税日期有哪些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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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4 月
美国富豪们的花式避税大全
功能介绍 我们致力于分享美国金融理财资讯,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你知道吗?美国保险的保费只有中国保费的四分之一,比香港的保费都要便宜30%~70%。 如需咨询,请直接在微信上发消息给这个公众号。请注明您的微信号以便我们和您进一步跟进。
避税 vs. 逃税
避税 (Tax Avoidance)是指运用不同的方法、策略去合法地减少应缴税额。而逃税 (Tax Evasion)是指没有缴足应缴税额,在报税时故意隐瞒部分收入造成欺诈报税。从定义中可以看出,避税合法而逃税违法。逃税属于税收欺诈(Tax Fraud)的一种,一旦被IRS发现不仅会面临着最高25万美金的罚款,还有可能面临5年牢狱之灾哟!
既然逃税违法,那为啥美帝又会有避税这个概念存在且合法呢?这是因为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复杂无比的综合分类制,这个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量体裁衣:按个体情况的不同分类征收、同时分类扣减。一般通过税收豁免(Tax Exemption),税收扣减(Tax Deductions)和税收抵免(Tax Credits)三条途径,身处美帝的大家可以光明正大地根据自身情况来抵免相应税款,最终减少应缴税额。
看上面一小段里就出现了那么多可怕的名词大家就知道,避税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活儿!如此专业的活儿当然应该交给靠谱的专业人士来处理,但避不开给IRS报税的你也不妨先随我们看看,美国富豪们都是用什么方法来避税的。
美国富豪是如何避税的?
1
设立信托基金(Trust Fund)来避开联邦遗产税(Federal Estate Tax)
不管是商学院的高富帅、还是艺术人文学院的白富美,各位在大学里可能都碰到过传说中的Trust Fund Baby。
最近风头很劲的当选总统川普他女儿伊万卡,身材火辣的金-卡戴珊还有帕里斯-希尔顿大小姐都是传说中的Trust... read more
03
8 月
E-2投资者签证是一个长远,而可以重复申请的工作签证。合资格的投资人,其国家必须与美国签署一项双边投资条约。签证期限会因为美国和国与国之间的条款而异。
E-2申请投资者需要在美国成立公司,可以是购买或自行建立其美国分公司,但分公司必须经营业务从而让投资者的签证继续延续。无论是美国企业, 投资者或雇员,三方都必须符合E-2签证的要求。
来自与美国有特定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人,可以申请条约投资签证(E-2 treaty-investor visa),比如: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台湾、澳大利亚等。一般来讲,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投资人是签约国人;
所投资金占公司所有权的50%以上;
投资金额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当;
提供与公司规模相当的就业机会;
投资人担当公司的管理决策职位。
申请E-2签证关键是,投资的金额要超过投资人及亲属在美国维持正常生活的费用,一般为15万元以上。E-2签证申请人可以同时为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的申请E-2签证。配偶可以同时申请工作许可。
申请E-2签证的时机比较重要,一般来讲,投资资金到位,公司基本结构搭建完成,包括场所、管理组织结构,员工薪水支付2-3个月,即使公司没有开始盈利,也可以递交E-2签证的申请。
E-2签证可以在美国驻外国领事馆申请,也可以在美国境内向移民局递交申请。E-2签证处理时间为2-3个月。E-2签证第一次批准时间为两年。一般最长有效期为5年,因国家不同而异。E-2签证延期有两种方式:
在海关申请延期;
在美国境内递交延期申请。
E-2签证到期前,持有人可以出境,等入境的时候,直接向海关的移民官要求延期,但需要备齐申请延期的所有文件。理论上讲,E-2身份的可以无限期维持,也就是说,E-2持有者可凭E-2签证和签证延期长期在美国生活,但假若有长期在美国生活的计划,转换成绿卡更为方便。
E-2条约投资者签证资格要求如下:
合资格投资人国籍国必须与美国签署双边投资条约,并必须拥有至少50%美国分公司的股份。申请人可以持有其他美国签证, 并无需持有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投资必须有实质性的,并必须用个人资金(或有个人财产担保的贷款)。虽然没有规定说明的最低投资额,但必须有足够的投资额建立一个有利可图的业务从而制造扩张潜力。
该公司必须对当地经济做出贡献,投资目的不能只为谋生。除了支付投资者个人生活费外,企业必须雇用美国工人并达到利润。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有工作经验和执行职务的资格,并必须有意进入美国从事业务管理和指导。
本事务所建议:
我们建议准E-2投资者事先与我们合作的律师联系,从而讨论商业目标能否让申请人获得E-2签证的资格。我们会指导您整个商业购买的整个过程,并评估该业务能否满足E-2签证的要求。投资者必须紧记,美国分公司必须符合延续E-2签证的要求。因此,如果收购业务只能让您取得一次签证的资格,而没有其余发展潜力,即不能让投资者资签证继续延期。
申请人必须知道,在移民申请中早期的错误一般都具有重大的后果影响。因此,申请人必须先取得全面的法律意见,明确处理及分析长期的移民目标,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第一步。
E-2 投资者签证额外相关信息:
E-2签证持有人配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并允许为任何雇主做任何类型的工作。投资公司的业务活动可以改变或扩大到其他新的业务领域。目前,只要业务的不断继续, E-2签证可以不断续签。
外国投资人可以于当地的美国领事馆申请E-2签证。 E-2签证是根据国与国之期的条约允许时间签发。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他/她可以在美国移民局申请转变身份,但如果申请人需要离开美国, 他/她必须要重新办理签证才能入境美国。
那么,申请E-2签证具体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一般来说,一个外籍人士如果要申请E-2签证一般来说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在上文中已经提到过的外籍人士的国籍所在国必须是与美国有签订特定条约的国家。例如,由于中国与美国之间没有签订过该类条约,那么中国公民就不符合申请E-2签证的条件。但是,中国台湾与美国之间存在这类条约,那么中国台湾的民众就符合该条件。
在美国投资的公司与该公司的雇员必须拥有相同的条约国国籍。因此,如果菲律宾的一家公司,想要一个台湾的总经理到美国去开发市场,进行投资,就不符合申请E-2签证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经把资金投入到了投资行为中。比如,投资人已经与美国办事处签署了投资的契约,或者已经为接下来的投资购买了存货,就满足该要求。
在美国的投资行为必须是积极的,并投资开办一家公司。投资人仅仅把一大笔资金存入美国银行或者只是进行了消极的投资,像购买房地产等,就不符合申请E-2签证的条件。
投资的金额必须是实质性的大量投资。
申请人必须对企业具有控制权。一般来说,就是指申请人或者申请公司所投资的金额,至少占在美国投资所创建的公司的总资本的50%。
另外,如果公司作为申请人为雇员申请E-2签证,作为受益人的雇员就必须拥有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位或需要特殊技能的职位到美国参加工作。
E-2签证作为一种非移民签证,有四到五年的有效期。在这些年里,持有该签证的外籍人士可以进入美国。入境时会获得2年的居留期限,并可以无限制地申请延长此居留期,每申请一次延期都将再获得两年的有效期。而E-2签证的最大好处在于,持有该签证的外籍人士进入美国的两年之内,每次出境后重新进入美国,会自动再次获得2年的期限,而且不需要再申请延期。但是在签证到期之后,还是需要重新申请E-2签证。
那么,申请E-2签证的投资金额有最低限额吗?回答是否定的。投资人在申请E-2签证的时候是没有投资最低金额限制的。但事实证明,投资金额越大,申请获得E-2签证的可能性也越大。
不过,尽管巨额的投资资金能够极大地提高获得签证的可能性,投资100万美金,甚或投资一亿美金也不一定就能保证一定就能获得E-2签证。由于申请E-2签证需要提供大量的事实证明材料,以及进行多方面的周到考虑,才能顺利拿到签证,所以外籍投资人申请E-2签证前,最好先咨询一下经验丰富的专业移民律师,以确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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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N... read more
29
12 月
买房是许多年轻人的梦想,特别是结婚时能拥有自己一套房,让人更加有安家立业的归属感。但是很多年轻上班族可能还没有存到足够的资金去买房,这时就需要父母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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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8 月
财政部督察长公布审计报告指出,向国税局诈欺申请退税的数额巨大,国税局(IRS)2016年寄出的诈欺退税款达240亿元,其中1亿1800万元是给没有在美合法工作身分的人,168亿元是冒领所得税退税(EITC),占全部EITC的24%。
冒领的儿童抵税约是72亿元,占全部儿童抵税的25%。大学抵税冒领11亿元,占到24%。去年冒领的EITC和儿童抵税与2015年相仿,但大学抵税部分有所减少。
负责国税局审计的财政部督察长和国税局都表示,当局已采取防止冒领的措施,包括2015年底通过的法律,对申请退税和抵税的纳税人规定了更严格的限制,部分退税款将延后寄出,以使国税局有更多时间对可疑部分进行核查,尤其是对虽有社安号,但没有合法工作身分的人的申请。
根据1996年通过的福利改革法案,申请EITC的人必须有可在美国合法工作的社安卡,不包括移民家庭持有的已注明未经许可,不得工作的社安卡。
法律规定,纳税人只有拥有可合法工作的社安号,才申请EITC、儿童和大学教育抵税,但去年有3500万元的退税是给了追溯冒领的人,他们是申请在拿到社安号之前的补发退税。
国税局表示,2015年的法律颁布后,距1月19日开始的2016年报税季只有一个月,因此系统还没来得及更新,如今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核查措施,包括与社安署共享纳税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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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8 月
作者:闵良
美国的房地产市场相对自由开放,对房地产的购买没有太多限制。外籍人士可以自由购买美国房地产,但在购买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些拥有美国房地产的税务后果。以下是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基本税种,我们建议您在购买房地产前咨询有经验的律师或会计师。
房产税: 美国房产税的税率是由各州及地方县议会根据本地财政需要各自制定。因此各地房地税的税率会由于县市所在地而不同。房地产税是从价税,一般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1-3%征收,按年计,根据地方规定按年度或半年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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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4 月
国税局首次罚款免除(The IRS’s First-Time Abatement Penalty Waiver,简称FTA)计画已设立12年,可惜一直乏人问津,据统计2012年国税局向268亿元的个人,公司及工资税申报人发出3790万张的「罚单」(每单平均707元),其中「未及时」(Failure to file, Failure to pay and Failure to deposit)罚款占全部罚款的74%,根据财政部总检查署(TIGIA)的预估,2010年个人未及时申报平均豁免额为240元,未及时付款平均豁免额为84元,但高达90%的被罚者没有申请豁免。
由于国税局的罚单自动产生,所以根据要求豁免人收到「罚单」之前,收到「罚单」之后及已付「罚单」三种情况,可以有三种不同的申请方式。
一、收到罚单之前。 最简单的例子便是4月15日傍晚将税表投入信筒,但随即发现邮筒当日收信时间已过。 赶紧给国税局写信,「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告诉国税局这是「初犯」,国税局允许这种「小技」三年内施展一次。 即只要过去三年中你没有收到国税局的「罚单」,你就有权利申请并得到豁免。 举例来说,「东岸」建筑公司2010年4月15日前申报2009年公司税(1120)时因低估公司营利未报预交税(2008年公司税的100%或2009年公司欠税的90%... read more
26
6 月
首先美国的结构是联邦制,联邦制是把所有的州都总结到一起叫做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那么它的名字叫美利坚合众国,每个联邦的州要交联邦税,不管哪个州都要交联邦税,它是最大的。联邦下面有个州,州下面还有一些其它的下属机构。比如说Board of Equalization加州的销售税务局,其它的州也是类似的结构,都有类似销售税务局类似的下属机构。三种结构:联邦、州和州下面的附属机构。比如说管理不动产税(Property Tax )的郡县(County),也就是说州下面还有郡县(County),当然州层次里面还有一个销售税务局。
如果你不报税,政府帮你估计税,我们从联邦这边讲,比如说你有一栋贷款的房屋,你需要交房地产税还要付利息,如果你没有存款,你又没有收入,我给你估计你的税。估计你的房子房贷两万五千元一年,付利息的话最少你要赚两万五千元你才够付利息。你还需要吃饭,估计你每个月吃饭伍佰元,你还要开汽车,估计你每个月油费两百元。这样一年算下来又需要八千四百元。加上两万五千元,一共是三万三千四百元。也就是说一年你至少要有三万三千多元的收入,我帮你做成自雇收入,首先你要交自雇税15.3%,再交所得税减少一点点,大概在22.5%左右,那么国税局帮你估计征税,联邦就会给你征税,然后州就会知道,州也会给你征税。所以说,你如果不报税,政府帮你估计税,你一样是要交税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你都是需要交税,这样做反而更被动。你没有抵税,只是帮你估算的,这就是查税估算的结果。
对于州税,我们都知道要交这个不动产税(Property Tax),它知道你有房屋,另外信息分享叫做data share,联邦和州是互相之间联通的,联邦那边有什么信息,州税局这边都能够分享到联邦那边的信息。例如联邦那边有贷款,贷款利息叫做1098 int,那么它就会知道这个人有贷款,贷款金额州税局这边都会知道。它一算这个人怎么会买了豪宅没有交税,州税局就会给你来信让你报税并交税,比如州税局给你一个月的时间让你报税,如果你不报税,并且超过时效,它就会给你估计税,如果你不反驳它的话,州税局就会给你定案。这种情况就是州从联邦那边得到信息,当然州税局自己也可以拿到一些信息,比如说你交的地税叫做Property Tax,还有从销售税务局那边得到信息,你开个店交了销售税,有没有报州税,州税局从上上下下都可以查出来知道你是否交税。如果没交税,你就需要补税。
销售税务局和州税局又是信息分享的,连在一起的。它可以从州税局拿到信息,这个人报税报了三万元钱,他是做零售的,他为什么没报销售税,销售税务局都会知道。另外它自己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它在每条街每个市都会去走动的,通常政府派人来回走动去看的都是销售税务局的人。这里怎么开了一个餐馆,你有没有交销售税他马上就会知道。在美国你不要幻想你开了一个店没人知道。它们一定会知道,一个是通过信息分享,从州那边得到的,一个就是做侦探似的工作人员出去找到的。
如果一个税务局查到了有问题,会不会也牵连到其它的各个税务局来查你?因为它们之间是信息分享的,销售税务局本来就是属于州税局,比如有个人申请了一个seller permit,并且有销售额,那么州税局马上就会知道你需要报州税。州税报了之后,州税局就会把这个信息告诉联邦,联邦那边就会知道,联邦反过来也许就会查你的税。同样道理,联邦那边查了税之后,国税局会告诉州税局它们查了这个人的税,请你们也查查这个人,它们相互之间是这样一个关系。所以如果你有问题需要改税,国税局和州税局都需要寄出你改税的信息。如果你不扫平这些,后面就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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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 月
2017年9月开始,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10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 截至2016年底的信息) 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香港、澳门等。
CRS履行在即,海外持有资产的中国人如何应对?
1、见招拆招?
不得不承认,无论是TIEA、ATIEA 和FATCA, 还是最近开始实施的CRS,如果没有当今世界的信息数字化,所有这些反避税协定都很难真正贯彻实施。
从最早的TIEA开始,全球最大的几个国家或集团在政治、经济和金融领域影响已经在反避税方面达成共识,因为这是符合大家共同利益的好事,既然意愿明确,剩下的就是技术问题了,而数字化的运用则铲平了所有的技术障碍。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个政府的税务机构无论是像美国的IRS一样私有化运营,还是像中国的税务局是由国家财政支持运营,都有成本问题,必然要考虑多收1万美金的税,要多付出多少成本的问题(当然还有很多其他问题)。但数字化网络化极大的降低了成本,搜集信息、分析信息,然后有目标地将部分“大户”筛选出来,必然获得税收上的效率最大化。
金融机构的数字化是无法避免的,即使某个金融机构有办法用高成本避免数字化,但大环境也不会允许。举个例子,CRS本身全部是电子化的信息采集,而你没有这样的系统,怎么能够成为合规的金融机构呢?
曾经在卢森堡见到一个同行的办公楼,壁垒森严,但想想挺可笑,因为要偷窃公司数据的人,不需要越过这些安保措施,那些以英雄自居的小偷让欧洲的银行和巴拿马的律所承诺的隐私都昭然天下,那最隐私反倒有必要被曝光。总之,当今世界的趋势就是隐私已经具有极大的相对性,无论是正当的隐私还是藏匿的隐私都聊胜于无。
当然,也有一些国家不签署这些协定,比如朝鲜,还有毛里求斯签了又退,离岸账户不能与美国直接来往。无论怎样,反避税的协约国已经炉火纯青,CRS的签约主体是各个国家的税务局,协议产生的标准将成为各国税法的一部分,一个世界性的政府,首先是在收税上统一起来,这个潮流无法阻挡。
2、隐身还是裸奔?
FATCA实施的结果并没有产生更多有效的隐私结构,因为这些隐私结构在FATCA下是无效的。在不久的将来,CRS的实施意味着更多的隐私结构的消亡,因为金融机构要为自己生计着想,不会为一个客户而接受天价罚款。
但合规都有成本,至少FATCA让很多机构直接放弃了和美国有关的客户。CRS是全球版的FATCA,谁也不能放弃地球上的客户,所以CRS将带来进一步的合规标准的提高。
既然隐私结构没有变得更多,那需要隐私的客户是怎么做的呢?其实大部分人并没有走向合规,而是走向简单粗暴、短时间内十分有效的方法。
方法一:干脆掩耳盗铃,就是不报。比如有成千上万的移民美国和加拿大的中国富裕人群(不限制于高净值,也包含数量庞大中产)在老家可能有价值2-3千万元的房产,相当于3-5百万美金的资产,他们都用自己的中国身份证持有着,虽然他们拿到北美公民的那一刻,中国的身份已经失效啦;第二就是亲戚代持,无论是公司股权还是房产。
但这样的做法即使规避了透明的问题,却为继承带来极大的隐患:比如,房产是自己的名字,想传给自己在北美的儿女,但从前没有申报,现在就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又比如,股权在别人的名下,现在要让儿女接班,如何顺利交接而不带来税务隐患呢;再比如,大量资产在别人名下,如果代持人身故或发生精神残疾,那后果不堪设想。
财富管理正在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在世界的透明度未明确前,大家都很难决定继续隐私还是选择裸奔。
3、合规保障是服务重点
正如前面屡次提及的,透明必然带来合规的压力。HSBC因涉及洗钱账户后大大增加了全球的合规人员的数量,据说翻了一番。在新的透明体系下,原来可以马虎的地方,也就是可以被当做隐私可以遮掩的地方,现在都将被曝光,被接受税务局、婚内诉讼、债权人等多重的挑战。
虽然说CRS的规则并不会直接造成数据的公开,但信息化已经让税务、银行、司法、公安各个部门全部可以花很少的力气拿到很多的信息,在一个全透明或者至少半透明的时代,如何保证客户的资产结构的抗风险能力是问题的关键之一。
4、如何应对?
CRS履行在即,中国何以应对?CRS实施以来,虽然中国已经签署,但国内的客户反应参差不齐,观望着居多,做出响应的举措的还是少数,哪怕是中国的律师对这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也无异于了解,至于会计师团队,一般也只局限于四大之类的大律所。
笔者建议对于已经有资产结构的客户需要重新按照CRS和FATCA的标准进行重新检查,根据专业报告重新决策,对于正需要设立新的结构的客户,建议找到专业的团队,进行精确的风险分析,然后再做出决策。
香港保单重磅消息:
中国在G20会议上签署的多边税务协查协议:2017年开始今后凡大陆居民购买香港保单7800港币以上,其保单信息会自动作为个人税务资产上报中国税务机关。此信息会作为以下调查依据:1、资产来源合法性;2、资产出境合法性;3、缴税合法性。移民和买香港保单的一定要知道哦~
香港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CRS
与中国大陆一样,香港属于已经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国家或地区中的“第二批”,也就是说香港的金融机构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CRS,2018年9月香港与其他相关CRS伙伴国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第一次自动交换。(第一批国家的CRS实施时间比第二批早一年)。
香港作为国人海外资产转移最受欢迎的目的地,CRS一旦实施,相信有不少高净值人士的资产将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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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10月14日发布,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到10月28日。备受瞩目的境外账户披露以及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具体办法浮出水面。
消息报道,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月1日开查境外账户,600万划线高低值,稽核补罚《办法》出台。
“中国版CRS”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我国朝着这个目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因为,正如业内观察人士所言:“打蛇要打七寸”,金融机构所掌握的账户信息,是国际税务情报交换中的“七寸”。待“中国版CRS”正式落地,拥有各种海外账户的跨境富人的金融资产也将迎来“裸奔”时代.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CRS有关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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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是什么?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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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和之前的信息交换规定有什么区别?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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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的运行机制什么样?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 存款账户
✓ 托管账户
✓ 现金值保险合约
✓ 年金合约
✓ 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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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账户信息如何交换?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注意以下时间表)
▶2017年1月1日: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2017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2018年9月:
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目前,海外金融账户信息披露会对国人产生何种影响,如何进行海外资产的合理配置,什么是符合相关协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的正确解读,如何将境外账户进行合法申报处置,这些正是很多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合理规划身份,配置财富,已经成为高净值人群必须正视的问题,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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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017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早期实施地区):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恩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塞拉特岛,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2018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较晚实施地区):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群岛,伯利兹,巴西,汶莱,加拿大,智利,中国大陆,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加纳,格林纳达,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澳门,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马丁岛,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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