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存钱$9999 当心美国税局找上门
对做生意的人士来说,有时候现金支取上万美元,在存、转、支取时,为避麻烦、故意以低于一万美元的上限交易,这种习惯很容易让你登上国税局的“黑名单”,被怀疑有“拆分洗钱”的嫌疑。面对这类指控,国税局最关心的问题是“你在逃避什么?”我们一起来学习在美存钱你应该要懂的法律。
根据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在2016年5月2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透露从2012年,全美约有600多人因涉嫌“拆分洗钱”被国税局盘查,查封金额达430万美元,但其中只有约五分之一属于“拆分洗钱”的刑事案。
面对这种国税局查错人、伤及平民的做法,在2014和2015年间一直屡见报端、让国税局倍感压力,并于2014年10月开始改变了政策,决定如果没有依据认为(嫌疑人)存在非法活动,将不再对1万美元以下的交易模式进行追踪调查。下面介绍拆分洗钱最容易被冤枉的实例。
1. 国税局把他一生的积蓄都收了,可他并没做坏事
17年前,肯‧古蓝(Ken Quran)离开拉马拉的消防站,搬到北卡罗莱纳州的格林维尔开了自己的便利店,当时他口袋里只有3千美元。这17年间,他每周工作70个小时,积累了15万美元以备退休;而且他和妻子、四个孩子都陆续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但他的美国梦却突然变成了法律的噩梦,古蓝并不知晓自己从账户提取现金的方式(多次低于1万美元)使其成为触犯联邦法律的嫌疑人。
2014年6月,美国国税局(IRS)从古蓝的银行账户查封了15.3万美元,这是他一生的积蓄,但是他并没做什么坏事。所幸的是,在经历若干个月后的煎熬后(直到2016年2月),这个北卡罗莱纳州的便利店老板终于要回了他的积蓄。
在当年6月20日,美国国税局刑事调查司以及都柏林郡的警长办公室人员一起冲进了古蓝的便利店。首先是封闭便利店、禁止顾客入内;然后警犬对店里进行了一遍地毯式搜索。在未有任何发现后,调查司的人员递给他一份“同意予以没收(Consent to Forfeiture)”的协议。(注意:一旦签署这份文件,就表示当事人“同意并自愿”放弃他所有被查封的现金。)因为古蓝的母语是阿拉伯语,他说自己英语不够好,不能完整理解文件的内容,所以拒绝签署该协议。
在被冻结所有的银行资产后,古蓝的生活陷入困境。已经61岁的古蓝,完全不知道怎么负担得起退休生活。事后,银行同意给他5万美元的信贷额度,保持生意的正常运作。要知道,国税局并未指控古蓝任何罪行,“我每周工作七天,他们无权这样对待我”,古蓝表示。
他决定求助公益机构“正义研究所”(Institute for Justice),该机构提供免费律师服务。律师罗伯特‧约翰逊(Robert Johnson)代理了古蓝的案件,代他向国税局递交申请,要求国税局返回古蓝的毕生积蓄。在递交申请六个月后,仍无任何音讯,于是律师致函给国税局专员约翰‧科斯基宁(John Koskinen),要求查询古蓝案件的申请状态。后来,国税局全额退还古蓝的冻结金额,“我们要求国税局做正确的事,然后他们有照做,”约翰逊律师说。
他说,希望古蓝的例子能激励其他人。“如果国税局愿意对古蓝做纠正,那他们也应该能对其他人做。今天的决定为‘拆分洗钱’(Structuring)的其他受害者开启一条路,取回属于他们的东西。”这不是第一起讨回查封资产的案例,这几年正义研究所代理的多宗案件,当事人都已悉数取回被冻结的资产,该机构的研究主管Dick Carpenter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2. 有被冤枉的,但也有真正该受罚的
往往拆分洗钱都跟逃税、漏税有关系。如果有些收入来源说不清、道不明,等存入银行时就意味着要纳税。很多人都抱着侥幸的心理,瞒一点是一点,那么万一有一天被逮到,后果不堪设想。
例1:故意隐瞒资产收入 三年不纳税
2016年5月17日,奥克芒的开发商Louis Lamanna在匹兹堡的联邦法庭对“拆分洗钱”指控认罪,地区法官Arthur Schwab判决他入狱1年,罚款7万美元。
Lamanna今年50岁,根据政府律师Michael Comber陈述,Lamanna曾出售37.5万的资产,却隐瞒、未报告收入给联邦政府。此后,Lamanna及其家人故意多次以1万美元以下的金额支取这部分资产收入,以避免银行报告交易记录给国税局。
常言道,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一次,当Lamanna卖出一辆汽车,他似乎太得意、忘了存取钱的“规定”,在同一天、从两家银行、分两笔业务,取出总额为1.2万美元的现金。这一下露出马脚,当这一笔现金记录被银行报告给国税局后,Lamanna就成为了暗中监督的对象,直到2012年被正式起诉。
而且国税局还查出,在2006至2008三年间,他都没有缴税,所以他还需补交三年的税款。按照认罪协议,当局同意Lamanna减刑为入狱半年,缓刑三年,以及家庭软禁六个月,以换取不起诉他的三名家庭成员。
例2:两张$9,900支票 遇损友遭殃
无独有偶,2016年1月22日,在康州62岁的Andrea Dobrozensky(简称Dobro)因提交虚假纳税申报和拆分洗钱,被地方法院法官Janet Arterton判处五个月监禁,外加五个月家庭软禁,以及一年的监督合约、外加三千美元罚款。
在2012年11月27日,Dobro在法明顿银行开出两张支票,一张给自己、另一张给David Raymond,两张支票的金额都是$ 9,900。原来她在朋友Raymond的指导下,故意开出这个金额的支票。随后她兑现了自己那张,然后Raymond拿到支票存入后,也全部兑现为现金,并转交给Dobro。因此,Dobro还控非法拆分洗钱。
国税局在盯上她之后,还经过调查发现,2007至2009年之间,Dobro作为一家医疗机构的办公室经理,从该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多次转账和存款到她的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她为医疗机构服务的报酬。这三年期间,她共获得24.7万美元的收入,但她故意不提供这类收入信息给会计师,以此逃避近7.7万美元的所得税。
2013年12月19日,美国国税局拜访了Dobro的家,Dobro承认没有对额外的收入纳税,现在她需要支付国税局近十万美元的补税额度以及利息。此外,她还必须为此缴纳罚金。
2015年10月13日,Dobro被指控提交虚假纳税申报和非法拆分洗钱的罪行。而她的“老师” Raymond也在10月19日,被指控拆分洗钱、等待判决。
3. 你必须了解美国“拆分洗钱”的法律规定
关于拆分洗钱的法律规定,最早的可追溯到1970年的银行秘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为防堵逃税、洗钱、非法赌博等犯罪行为,美国联邦政府有一系列的规定。
第一,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提款或转账,就需要上报8300表给财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的金融犯罪执法部门(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
第二,银行必须上报可疑的客户银行活动(Suspicious Activity)。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申报可疑活动报告。比如说:如果有人想要存10万美元,但为规避这个银行规定,改多次分存9999美元,这就是“造假”。
第三,银行不准通报客户他们被“上报”了。银行职员若是疏忽不提报客户的可疑银行活动,这名职员将面临刑责。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尽管举报而不必担心流失顾客,因为他们大部分都永远不会知情。
第四,国税局在查封嫌疑人之前并不需要有当事人不当行为的证据。所以这条规定可能将一些经营现金业务的人士,如便利店、餐厅或酒吧的个人,成为被捕的对象,即使他们没有做错什么事。
4. 国税局最关心的问题:你在逃避什么
华人习惯使用现金交易,还有些为避麻烦、托人带现金到国外、不慎被国税局查询的案例。举一例,徐女士的母亲出售中国国内的一处房产,赚了六万美元,托朋友用现金形式带入美国给她。她为了避免填表,每次以九千美元的额度,在两个月内陆续存入账号。结果被国税局盯上,面临被起诉。同时被告知,不被起诉的条件是把六万块的80%交做罚款。
当接受国税局涉嫌拆分洗钱的调查时,他们最好奇的是“为什么不一次存、而要分几次。你在逃避什么?”虽然徐女士有国内卖房的证明,以及帮她带钱入境的人也做了公证;她本人是美国公民,她母亲是绿卡。
但在咨询法律界人士时,大家普遍认为,像徐女士这种情况最可能的结果就是跟国税局谈判、达成协议,将罚款降到30-50%。要想全部拿回被冻结的资金,几乎是不可能。
同样也是卖房,李先生的做法就更可取:他托国内的几个朋友把房产销售金额兑换成美元,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的额度,然后直接汇到美国的账号。对于这些汇款,他如实填表、并把卖房的证明都一并附上,没有任何问题。
5. 检察官:刻意规避一万元上限才是违法
很多华人对国税局查拆分洗钱的信息,都存在误解:“以为每次不能略低于1万美元的现金存进银行”。其实不是的,以一个小费可观的甲店为例,店主每周收入2,000~2,500美元现钞的小费,那么一个月存进银行的现金就很可能超过9,000美元,但是又不会超出1万美元。
请注意,存进9,000美元不是犯法行为,但为了规避银行“上报”而这么做,那就是犯法。换句话说,你赚的钱全部合法,也有乖乖付税款,那么请不要嫌麻烦,遇到一万元以上就上报,直接跟银行说清楚,诚实报备之后存入即可。
如果被查到,且经联邦检察官证明,你明白银行有“一万元上报”的规定,而刻意规避它,即使是这种规避没有掩饰任何犯罪的企图,都可能重则被指控犯了联邦重罪,轻则也要跟国税局签署认罚协议。一旦被冻结账户,会非常不方便。所有生活开支都要重新开账户,然后罚款也少不了。
比如,2015年爱阿华州的68岁遗孀珍妮特‧马隆(Janet Malone)将已故丈夫留下的合法收入(1万9千美元)存进户头,被怀疑“拆分洗钱”被国税局(IRS)没收。而且检方进一步指控她刑事轻罪,她不仅可能拿不回钱,还有可能被判一年监禁及25万元罚款。理由是:四年前,国税局曾给她丈夫发出过“拆分洗钱”的警告,所以她不可能对此一无所知。
6. 面对冻结资产 行业专家有支招
“正义研究所”的Dick Carpenter研究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新移民因为语言以及不了解美国的法律,往往在面对拆分洗钱指控时,大多选择认罚了事。他建议如果你没有做错什么,你可以勇敢面对国税局、要求全额归还没收的资金。以下是他为从事现金交易较多的小企业主总结的三点建议:
第一,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文件。像北卡罗莱纳州的古蓝那样,如果碰上需要签署的协议,比如“同意予以没收(Consent to Forfeiture)”协议,请不要轻易签署。因为一旦签署文件,就表示当事人“同意并自愿”放弃他所有被查封的资产。
对于新移民,因为语言问题,当场让你签署任何文件,你可以说自己不懂(文件内容),不能签字。
第二,马上找律师。靠个人拿回国税局冻结的资产几乎不可能,必须找律师,还得找到有经验的专业律师,精通冻结资产(Forfeiture)的律师。因为这方面的程序非常复杂,找对律师很重要,如果担忧律师费高,可以找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机构。
“有时候会发生,当事人问工作人员,自己是否需要律师,也许他们回答,你不需要。但是你必须有这根弦,找律师帮助是不能少的。”
第三,对和解提议要三思。有时候政府会提出跟嫌疑人的和解协议,比如用收缴70%的冻结金来换取撤销指控。很多当事人都害怕,而同意和解。“其实你要敢站出来,找律师要回冻结金。如果你没有做错什么,请不要哭泣,理直气壮地要求退还全部冻结金额。”
7. 国税局2014年的政策变动,效果如何?
2014年10月,“纽约时报”据此法律向国税局提问,国税局回应称,目前正缩小执法范围,集中打击非法敛财,而没收财产也只有在“非常情况”下才属正当合法。换句话说,国税局从2014年10月开始改变政策,如果没有依据认为存在非法活动,将不再对1万美元以下的交易模式进行追踪调查。
不过国税局犯罪调查科主任韦伯(Richard Weber)在声明中强调,无论存款的来源合法或非法,只要是为了避免银行上报,而将每次存钱的金额固定在1万元以下,都是“拆分洗钱”(structuring)的违法行为。
对于此项政策变动是否有效改变了现况,正义研究所的Carpenter 回答:“到目前为止(2016年5月),我们还不确定政策是否已经变动,因为现在仍有受害人联系我们,我认为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看出来政策的效应。”而此前代理古蓝的律师约翰逊也对此表示,“政策变动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Carpenter的研究,他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国税局找错人的现象,需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程序。如果变更成:只有当确认嫌疑人有罪时,国税局才可以没收资产,那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金交易的小企业主被“冤枉”的情况。
综上所述,建议大家,在美生活要有合法收入、并合理存入,偷税漏税不能干,长期偷税迟早会被盯上。宁可现在麻烦点儿、该上报就上报,以免将来因图省事、招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一旦被查损失惨重、或伴有牢狱之灾!